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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及智能机器人生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 2021-4-16 15:32:46

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永乐村
(3)项目联系人:王磊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及智能机器人生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项目简介:研发中心建设及智能机器人生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类别

姓名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员

修亦康

20201130

王磊

检测/采样人员

修亦康、程裕民

2020年122

 

 

四、类比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4-4工作场所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评价单元

岗位/地点

采样点

检测项目

日期

检测结果

职业接触限值

判定

结果

CME

(mg/m3)

CTWA

(mg/m3)

CSTE

(mg/m3)

CPE

(mg/m3)

MAC

(mg/m3)

PC-

TWA

(mg/m3)

PC-

STEL

(mg/m3)

PE

(mg/m3)

生产车间

接线

1#

二氧化锡

11.30

/

0.11

/

0.11

/

2

/

6

合格

12.01

/

0.11

/

0.11

/

2

/

6

合格

12.02

/

0.11

/

0.11

/

2

/

6

合格

铅烟

11.30

/

0.004

/

0.004

/

0.03

/

0.09

合格

12.01

/

0.004

/

0.004

/

0.03

/

0.09

合格

12.02

/

0.004

/

0.004

/

0.03

/

0.09

合格

备注:二氧化锡Sn)最低检出浓度:0.11mg/m³(采样75L 空气);铅烟最低检出浓度:0.004mg/m³(采样75L 空气).


本次检测中,各岗位化学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工作场所物理有害因素检测结与评价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分别见表4-5

4-5工作场所噪声测结果与评价

评价

单元

岗位/

地点

岗位/地点编号

检测值范围dB(A)

计权结果dB(A)

LEX.8h

接触限值dB(A) LEX.8h

单项

结论

生产车间

接线

1

52.4~75.3

57.6

85

合格

组装

3

50.4~86.0

59.9

85

合格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专用设备制造业”属于“职业危害较重”项目,对该项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将本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建议
1)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企业应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按照体检机构的建议妥善处理职业禁忌证和体检异常人员,防止劳动者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同时防止用人单位自身的违法风险.

3、2)企业应在接线岗位增加“注意通风”的警示标识。

4、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督促接害岗位工人作业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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