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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岱山华晨聚氨酯有限公司厂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 2020-4-28 13:43:41

浙江省岱山华晨聚氨酯有限公司厂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浙江省岱山华晨聚氨酯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岱山县东沙镇余金工业小区
(3)项目联系人:余成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浙江省岱山华晨聚氨酯有限公司厂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项目简介:厂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类别

姓名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员

周琰明

2019年7月1日

余成军

检测/采样人员

倪云杰、张洋

2019年7月3日

 

 

四、类比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工作场所化学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分别见表4-3


4-3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评价

单元

岗位/地点

采样点编号

检测

项目

日期

检测结果

职业接触限值

判定

结果

CMAC

(mg/m3)

CTWA

(mg/m3)

CSTEL

(mg/m3)

超限

倍数

MAC

(mg/m3)

PC-

TWA

(mg/m3)

PC-

STEL

(mg/m3)

最大超限倍数

EPP

车间

热复合

6

二甲基甲酰胺

7.1

/

<3.3

/

<0.16

/

20

/

2.0

合格

7.2

/

<3.3

/

<0.16

/

20

/

2.0

合格

7.3

/

<3.3

/

<0.16

/

20

/

2.0

合格

液化石油气

7.1

/

<2.4

<2.4

/

/

1000

1500

/

合格

7.2

/

<2.4

<2.4

/

/

1000

1500

/

合格

7.3

/

<2.4

<2.4

/

/

1000

1500

/

合格

烘干

7

二甲基甲酰胺

7.1

/

<3.3

/

<0.16

/

20

/

2.0

合格

7.2

/

<3.3

/

<0.16

/

20

/

2.0

合格

7.3

/

<3.3

/

<0.16

/

20

/

2.0

合格

备注:二甲基甲酰胺的最低检出浓度:3.3mg/m3,液化石油气的最低检出浓度:2.4 mg/m3


本次各岗位的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本次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见表4-44-5

     4-4 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与评价

评价单元

岗位/地点

检测点编号

检测

日期

检测值范围dB(A)

计权结果dB(A)LEX,w

接触限值dB(A)

单项

结论

钢丝车间

折弯

1

7.1

61.2-88.4

73.7

85

合格

折弯

2

7.1

61.2-87.4

79.0

85

合格

折弯

3

7.1

61.7-85.8

75.2

85

合格

EPP车间

成型

5

7.1

69.8-96.2

83.7

85

合格

热复合

6

7.1

62.6-86.0

74.4

85

合格

4-5 工作场所高温检测结果与评价

评价单元

岗位/

地点

检测点编号

体力劳动强度

接触时间率%

平均WBGT指数

WBGT指数限值

单项

结论

钢丝车间

回火炉

4

I

100%

27.6

31

合格

EPP车间

成型

5

I

100%

27.2

31

合格

热复合

6

I

100%

27.8

31

合格

烘干

7

I

100%

27.4

31

合格

备注:该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30℃,WBGT指数限值相应增加1

本次检测各岗位的物理因素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类,该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对该项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将该项目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2、建议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体检,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按照体检机构的建议妥善处理职业禁忌证和体检异常人员,防止劳动者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同时防止用人单位自身的违法风险。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督促工人对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有效保存。尤其是生产作业时,应督促工人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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