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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海园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 2019-2-16 16:26:01

龙泉市海园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龙泉市海园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龙泉市查田镇茶丰工业区
(3)项目联系人:吴建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龙泉市海园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项目简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类别

姓名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员

周琰明

2018年12月5日

吴建勇

检测/采样人员

唐通、周琰明

2018年12月7日

 

四、类比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于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7日连续三天按评价监测要求进行现场采样与检测,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分别见表6-7。

 


6-7 工作场所化学物质检测结果与评价

评价单元

岗位/地点

采样点编号

检测项目

日期

检测结果

职业接触限值

判定

结果

CMAC

(mg/m3)

CTWA

(mg/m3)

CSTEL

(mg/m3)

超限

倍数

MAC

(mg/m3)

PC-TWA

(mg/m3)

PC-STEL

(mg/m3)

最大超限倍数

 

生产二车间

精刨

1

木粉尘

12.5

/

<0.33

/

<0.11

/

3

/

2

合格

12.6

/

1.17

/

0.77

/

3

/

2

合格

12.7

/

<0.33

/

<0.11

/

3

/

2

合格

锯条

2

木粉尘

12.5

/

0.53

/

0.36

/

3

/

2

合格

12.6

/

1.63

/

0.69

/

3

/

2

合格

12.7

/

1.60

/

0.61

/

3

/

2

合格

锅炉

5

木粉尘

12.5

/

0.45

/

0.74

/

3

/

2

合格

12.6

/

<0.33

/

<0.11

/

3

/

2

合格

12.7

/

<0.33

/

<0.11

/

3

/

2

合格

生产一车间

刷胶压板

3

甲醛

12.5

<0.07

/

/

/

0.5

/

/

/

合格

12.6

<0.07

/

/

/

0.5

/

/

/

合格

12.7

<0.07

/

/

/

0.5

/

/

/

合格

锯板

4

木粉尘

12.5

/

6.66

/

2.80

/

3

/

2

合格

12.6

/

3.40

/

1.26

/

3

/

2

合格

12.7

/

10.27

/

5.29

/

3

/

2

合格


本次化学有害因素检测中,锯板岗位木粉尘超出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及补救措施:锯板作业时产生的粉尘较大,布袋除尘装置连接多台设备导致除尘效率偏低;企业已为劳动者配发3M9002V型防尘口罩,该口罩可有效阻止90%粉尘,对于锯板作业人员的防护有效。

6.4.2工作场所物理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与评价见表6-8。

6-8工作场所噪声测试结果与评价

评价单元

岗位/工种

检测点编号

噪声范围dB(A)

等效声级LEX.40h dB(A)

国家标准LEX.40h dB(A)

单项

结论

最小

最大

生产二车间

精刨

1#

92.6

99.1

96.3

85

不合格

锯条

2#

80.1

90.5

87.4

85

不合格

锅炉

5#

80.4

90.3

87.9

85

不合格

生产一车间

锯板

4#

85.2

94.9

90.0

85

不合格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该用人单位属于竹制品制造(行业代码C2041)属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类,将该用人单位划分到“家具制造业-竹、藤家具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该用人单位锯板岗位木粉尘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精刨、锯条、锯板、锅炉岗位噪声超出职业接触限值,对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将该用人单位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2、建议

(1)该企业应针对锯板木粉尘浓度超标的问题,增加布袋除尘装置的吸风量,并保证其正常运行,需及时清理地面积尘,防止二次扬尘。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督促工人对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有效保存,尤其是生产作业时,应督促工人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噪声超标岗位建议调整工作时间,减少工人接触时间的频率。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应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需齐全,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各岗位体检项目按下表进行;

岗位/工种

体检项目

精刨

木粉尘、噪声

锯条

木粉尘、噪声

锅炉

木粉尘、高温、噪声

刷胶压板

甲醛、高温

锯板

木粉尘、噪声

(4)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地点

告知卡

警示标识

精刨

木粉尘、噪声

注意防尘、必须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必须戴防噪耳塞

锯条

木粉尘、噪声

注意防尘、必须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必须戴防噪耳塞

锅炉

木粉尘、高温、噪声

注意防尘、必须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注意高温、当心中暑、噪声有害、必须戴防噪耳塞

刷胶压板

甲醛、高温

当心中毒、必须戴防毒口罩、注意通风、注意高温、当心中暑

锯板

木粉尘、噪声

注意防尘、必须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必须戴防噪耳塞

(5)用人单位应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温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应在刷胶压板岗位均设置洗眼喷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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