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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荣丰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 2019-1-22 9:52:56

玉环县荣丰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玉环县荣丰木业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玉环县芦浦镇井头村陈家
(3)项目联系人:蔡琴锋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玉环县荣丰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项目简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类别

姓名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员

沈明富

2018年9月19日

蔡琴锋

检测/采样人员

陆春绿、黄育成

2018年9月21日


四、类比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2018919~2018921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分别见表6-66-8


6-6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定点、短时间)

评价

单元

岗位/

工种

采样点编号

检测项目

日期

检测结果

职业接触限值

判定

结果

CMAC

(mg/m3)

CTWA

(mg/m3)

CSTEL

(mg/m3)

超限倍数

MAC

(mg/m3)

PC-

TWA

(mg/m3)

PC-

STEL

(mg/m3)

最大超限倍数

生产车间

锯切

1

木粉尘

9.19

/

1.44

/

0.67

/

3

/

2

合格

9.20

/

1.31

/

0.64

/

3

/

2

合格

9.21

/

2.66

/

1.04

/

3

/

2

合格

锯切

5

木粉尘

9.19

/

3.97

/

1.43

/

3

/

2

合格

9.20

/

3.54

/

1.58

/

3

/

2

合格

9.21

/

2.47

/

0.87

/

3

/

2

合格

备注粉尘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33mg/m3


本次化学有害因素检测中,锯切岗位粉尘超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7工作场所噪声测试结果与评价

评价

单元

岗位/

工种

检测点编号

日期

检测值范围dB(A)

等效声级LEX.wdB

(A)

国家标准LEX.wdB

(A)

单项

结论

生产车间

锯切

1

9.19

84.0-102.6

88.3

85

合格

9.20

86.4-96.7

90.5

85

合格

9.21

82.0-105.5

88.2

85

合格

锯切

5

9.19

83.8-105.0

92.5

85

合格

9.20

85.0-107.1

94.5

85

合格

9.21

80.7-101.6

89.0

85

合格

装订

2

9.19

69.9-100.4

86.7

85

合格

9.20

80.0-106.5

93.4

85

合格

9.21

77.4-100.1

88.6

85

合格

装订

3

9.19

69.1-100.2

83.9

85

合格

9.20

79.4-104.1

93.3

85

合格

9.21

75.1-104.5

91.1

85

合格

去皮

4

9.19

80.0-95.5

85.4

85

合格

9.20

81.2-99.8

87.1

85

合格

9.21

79.5-102.4

87.0

85

合格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用人单位属于“木质制品制造”(行业代码为203),按《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类,本项目属于“木制品制造”,综合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对该项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将该用人单位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

2、建议
1)锯切机、开槽机和压刨机设置合适的除尘装置。定期检修维护除尘器、排风罩等防护设施,确保使用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减轻车间相应岗位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

2)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记录,同时加强培训,提高劳动者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自觉性,并督促劳动者作业时正确佩戴;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应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一旦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给予进一步明确诊断,并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上报当地上级主管部门。

4)定期进行管理人员及工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按职业病防治要求完善现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完善车间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车间设置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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