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凯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宁凯混凝土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诸暨市江藻镇墨城坞村
(3)项目联系人:陈刚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浙江宁凯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项目简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类别
姓名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员
林蒙蒙
2018年6月28日
陈刚
检测/采样人员
胡洪峰、黄敬鑫
2018年6月30日
四、类比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30日连续3天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分别见表6-5~6-6。
表 6-5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矽尘)结果与评价
评价 单元 |
测量岗位/地点 |
采样点编号 |
粉尘类型 |
检测 日期 |
检测结果 |
职业接触限值 |
单项 结论 |
||
CTWA* (mg/m3) |
超限 倍数 |
PC-TWA (mg/m3) |
最大超限倍数 |
||||||
生产区 |
铲车工 |
1 |
矽尘 (总尘) |
6.28 |
<0.33 |
2.00 |
/ |
2 |
不合格 |
6.29 |
<0.33 |
2.17 |
/ |
2 |
不合格 |
||||
6.30 |
<0.33 |
2.20 |
/ |
2 |
不合格 |
||||
矽尘 (呼尘) |
6.28 |
<0.33 |
1.86 |
/ |
2 |
合格 |
|||
6.29 |
<0.33 |
1.53 |
/ |
2 |
合格 |
||||
6.30 |
<0.33 |
1.26 |
/ |
2 |
合格 |
||||
中控室 |
2 |
矽尘 (总尘) |
6.28 |
0.67 |
0.57 |
1 |
2 |
合格 |
|
6.29 |
0.6 |
0.63 |
1 |
2 |
合格 |
||||
6.30 |
0.43 |
0.43 |
1 |
2 |
合格 |
||||
矽尘 (呼尘) |
6.28 |
0.33 |
0.33 |
0.7 |
2 |
合格 |
|||
6.29 |
<0.33 |
<0.33 |
0.7 |
2 |
合格 |
||||
6.30 |
<0.33 |
<0.33 |
0.7 |
2 |
合格 |
备注:总粉尘检出限为0.33mg/m3,呼吸性粉尘检出限为0.20mg/m3。
*表示个体采样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铲车工岗位的矽尘化检测结果超出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各岗位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矽尘超标原因分析:堆场具有较大扬尘,铲车在堆场作业时会产生较大扬尘,空气中的扬尘经铲车换气系统进入驾驶室,导致铲车驾驶室矽尘浓度超出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2)工作场所物理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2018年6月28日-2018年6月30日工作场所物理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分别见表6-7。
表6-7 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与评价
评价 单元 |
测量岗位/地点 |
检测点编号 |
检测时间 |
检测值范围dB(A) |
计权结果dB(A)LEX,W |
接触限值dB(A) |
单项 结论 |
生产区 |
铲车工 |
1 |
6.28 |
71.6~88.2 |
80.4 |
85 |
合格 |
中控室 |
2 |
6.28 |
55.6~73.5 |
67.1 |
75 |
合格 |
|
搅拌车 |
3 |
6.28 |
70.2~74.2 |
73.5 |
85 |
合格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该用人单位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本项目按《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类,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10条,对该项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将该用人单位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2、建议
(1)企业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完善体检项目,提高体检率。
(2)生产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企业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厂区规范设置浴室及更/存衣室。
(3)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4)定期检修维护现有车间各防护设施、管道和回收系统等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工人能正确使用。
(5)加强车间职业卫生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定期更换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并有效保存(应密闭存放);生产区禁止饮食,水杯存放应远离生产线。
(6)根据《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AQ2047-2012)的要求,制定清仓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和受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仓作业。配备便携式氧气浓度报警仪、温湿度计、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进行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影像资料存档。
(7)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完善现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