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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圆聚合纤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零土地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 2019-1-16 10:37:00

浙江方圆聚合纤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零土地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浙江方圆聚合纤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桐乡市凤鸣街道同福东路800号
(3)项目联系人:沈总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浙江方圆聚合纤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零土地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项目简介:年产2万吨差别化DTY零土地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三、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类别

姓名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员

林蒙蒙

20171115

沈总

检测/采样人员

胡洪峰、黄敬鑫

20171117

 

 

四、类比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工作场所化学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分别见表4-3


4-3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车间

岗位/

地点

采样点编号

检测项目

日期

检测结果

职业接触限值

判定

结果

CMAC

(mg/m3)

CTWA

(mg/m3)

CSTEL

(mg/m3)

超限

倍数

MAC

(mg/m3)

PC-

TWA

(mg/m3)

PC-

STEL

(mg/m3)

最大超限倍数

弹力车间

操作工

1

其他粉尘

11.15

/

<0.33

/

<0.04

/

8

/

2

合格

11.16

/

<0.33

/

<0.04

/

8

/

2

合格

11.17

/

<0.33

/

<0.04

/

8

/

2

合格

弹力车间

操作工

2

其他粉尘

11.15

/

<0.33

/

<0.04

/

8

/

2

合格

11.16

/

<0.33

/

<0.04

/

8

/

2

合格

11.17

/

<0.33

/

<0.04

/

8

/

2

合格

弹力车间

操作工

3

其他粉尘

11.15

/

<0.33

/

<0.04

/

8

/

2

合格

11.16

/

<0.33

/

<0.04

/

8

/

2

合格

11.17

/

<0.33

/

<0.04

/

8

/

2

合格

备注:粉尘最低检出浓度为:0.33mg/m³


本次检测岗位的化学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未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

本次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见表4-4~4-5。

     4-4 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与评价

评价单元

岗位/

地点

检测点编号

检测

日期

检测值范围dB(A)

计权结果dB(A)LEX,w

接触限值dB(A)

单项

结论

弹力车间

操作工1

1

11.15

90.6~93.8

93.6

85

不合格

11.16

90.1~94.2

92.2

85

不合格

11.17

88.7~94.1

91.4

85

不合格

操作工2

2

11.15

90.8~96.6

95.3

85

不合格

11.16

88.7~93.5

92.6

85

不合格

11.17

87.5~94.1

91.8

85

不合格

操作工3

3

11.15

94.5~98.0

96.6

85

不合格

11.16

88.4~93.5

92.1

85

不合格

11.17

87.9~92.1

91.0

85

不合格

空压站房

巡检工

4

11.15

85.6~92.6

81.4

85

合格

11.16

83.4~93.4

80.8

85

合格

11.17

82.8~91.5

79.0

85

合格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化学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行业代码为C282),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类,“合成纤维制造”属于“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建议
1)加弹车间操作工噪声超出职业接触限值,企业应合理安排接触高噪声岗位工人工作时间,充分利用休息室,使工人间歇性脱离噪声岗位,缓解工人听力压力;定期进行噪声危害及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按时发放防噪耳塞并加强督促工人正确使用防噪耳塞。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行岗前及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安排复查,并按照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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