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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舜鑫制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 2019-1-8 10:31:44

绍兴市舜鑫制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信息公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的评价项目在公司网站公开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绍兴市舜鑫制管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厦镇蔡林村
(3)项目联系人:夏卫江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绍兴市舜鑫制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项目简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类别

姓名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人员

沈明富

2018年5月22日

夏卫江

检测/采样人员

陆春绿、黄育成

2018年5月24日

 

 

四、类比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2018522~2018524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分别见表6-66-10


6-6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短时间定点采样)

评价单元

岗位/

工种

采样点编号

检测项目

日期

检测结果

职业接触限值

判定

结果

CMAC

(mg/m3)

CTWA

(mg/m3)

CSTEL

(mg/m3)

超限倍数

MAC

(mg/m3)

PC-

TWA

(mg/m3)

PC-

STEL

(mg/m3)

最大超限倍数

剥壳车间

剥壳

1#

其他粉尘

5.22

/

0.66

/

0.096

/

8

/

2

合格

5.23

/

0.91

/

0.16

/

8

/

2

合格

5.24

/

0.98

/

0.16

/

8

/

2

合格

轧钢车间

抛丸

2#

其他粉尘

5.22

/

1.57

/

0.25

/

8

/

2

合格

5.23

/

1.26

/

0.20

/

8

/

2

合格

5.24

/

1.44

/

0.25

/

8

/

2

合格

喷塑车间

加粉

10#

其他粉尘

5.22

/

2.42

/

1.33

/

8

/

2

合格

5.23

/

2.33

/

1.47

/

8

/

2

合格

5.24

/

2.02

/

1.15

/

8

/

2

合格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

19#

氢氧化钠

5.22

0.191

/

/

/

2

/

/

/

合格

5.23

0.185

/

/

/

2

/

/

/

合格

5.24

0.185

/

/

/

2

/

/

/

合格

硫化氢

5.22

<0.53

/

/

/

10

/

/

/

合格

5.23

<0.53

/

/

/

10

/

/

/

合格

5.24

<0.53

/

/

/

10

/

/

/

合格

备注:粉尘的最低检出浓度:0.33mg/m3氢氧化钠的最低检出浓度为 0.006mg/m3(采样75L 空气), 硫化氢的最低检出浓度为 0.53mg/m3(采样7.5L 空气)


6-7工作场所噪声测试结果与评价

评价

单元

岗位/

工种

检测点编号

检测值范围dB(A)

等效声级LEX.wdB(A)

国家标准LEX.wdB(A)

单项

结论

剥壳车间

剥壳

1#

88.2-103.8

94.8

85

不合格

轧钢车间

抛丸

2#

89.5-105.7

96.3

85

不合格

冷轧

4#

89.0-99.9

92.5

85

不合格

分条

5#

88.6-99.7

92.4

85

不合格

制管车间

上管

6#

90.3-98.6

94.2

85

不合格

焊管

7#

89.8-97.9

93.2

85

不合格

下管

8#

89.6-99.2

92.9

85

不合格

切割

12#

81.5-109.1

95.7

85

不合格

切割

13#

81.2-108.6

95.4

85

不合格

金加工车间

冲床

14#

79.5-103.3

90.6

85

不合格

喷塑车间

上挂

9#

78.2-100.7

87.4

85

不合格

加粉

10#

85.2-98.6

88.2

85

不合格

巡检

20#

77.9-101.6

下挂

11#

79.6-102.2

88.6

85

不合格

注塑车间

注塑

15#

83.5-92.6

86.4

85

不合格

帐篷车间

裁剪

16#

68.2-80.6

72.5

85

合格

缝纫

17#

70.4-82.3

74.0

85

合格

组装

18#

67.6-90.5

75.2

85

合格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

19#

77.3-90.8

79.5

85

合格

6-8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测试结果与评价

评价单元

岗位/

测量日期

测量点

编号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电场强度职业接触限值(V/m

磁场强度职业接触限值(A/m

单项结论

制管车间

焊管

5.23

7#

13

0.8

50

5

合格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该用人单位属于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按《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分类,“金属制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10条,对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将该用人单位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2、建议
1)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加强培训,提高劳动者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自觉性,并督促劳动者作业时正确佩戴。配备多种型号的防噪耳塞,将噪声强度控制在75-80最佳听力范围内;

2)对于噪声较大的剥壳、抛丸、冷轧、分条、上管、焊管、下管、切割、冲床、上挂、加粉、下挂和注塑岗位,建议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避免因设备故障等产生高噪音现象,并督促工人正确佩戴防噪耳塞;

3)建议将注塑车间和制管车间之间用实体墙隔开,并做好隔音措施,或将注塑车间远离制管车间布置;

4)建议将喷塑车间进风口和注塑车间冷风机的进风口调整至室外空气新鲜处,并低于排风口;

5)定期组织进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影像资料存档;在污水处理的清洗区设置应急洗眼喷淋装置;污水处理建议增设便携式硫化氢、氧浓度检测报警仪。喷塑车间的烘干房增设一氧化碳和可燃气体报警器;

6)污水处理和喷塑车间外侧墙壁安装排风扇,增加作业场所的通风;

7)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安排体检的工人建议尽快安排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完善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8)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告知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9)按职业病防治要求完善现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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